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关于报送2019年基础保障性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8-12-12 点击数:

各有关单位:

2018年11月28日,校党委常委会研究了2019年基础保障性项目申报工作,原则同意拟立项项目。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论证,细化建设方案,确保资金用好、用对、用到位。为加强和规范基础保障性项目建设和管理,现请各有关单位报送项目建设方案:

一、各单位应按照《关于做好基础保障性项目2019 年建设项目和 2020 年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明确项目建设职责。归口申报部门是项目管理责任单位。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申报、执行和绩效考核的直接责任单位。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申报、执行和绩效考核的直接责任人。除教科研等个人项目外,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单位主要负责人。

二、请归口部门根据《2019年基础保障性项目立项安排表》(见附件1)统筹、细化资金安排,进行项目建设方案的初步论证。各有关单位报送的项目建设方案须征得归口单位同意(盖章)。

三、属政府采购的项目须严格执行国资、采购管理有关规定。各单位须在2018年12月20日前将《安庆师范大学政府采购计划书(2019)》(见附件2)纸质版报送至采购管理中心孙涛老师收(行政楼北110室),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报送,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政府采购需求。12月21日(周五)采购管理中心会同国资处对申报材料进行采购需求论证,并适时反馈论证意见(盖章)。项目实施条件不充分、没有实施场所的不得申报仪器采购项目。严格控制通用办公设备的购置和重复性项目建设。

四、基建类项目已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统筹,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统一报送材料。所有项目中设备安装、场地改造装修等土建预算超过项目资金20%、或土建预算低于项目资金20%但金额超过1万元,须报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(盖章)。

五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研究生院、基建与后勤管理处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等单位的综合项目预算应落实到具体子项目,子项目应报送建设方案和政府采购计划书。预算执行期间不再进行二次分配。

六、2019月1月10日前,各项目建设单位将经归口部门同意(盖章)的《安庆师范大学基础保障性项目建设方案(2019)》(见附件3)和国资处、采购管理中心同意(盖章)的《政府采购计划书(2019)》纸质版送至发展规划处赵丽丽老师收(行政楼南302室)。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报送。

七、学校将组织专家对2019年基础保障性项目建设方案开展论证(有关事宜另行通知)。初步论证通过的项目建设方案报经学校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。

特此通知

附件:1.安庆师范大学2019年基础保障性项目立项安排表

2.安庆师范大学政府采购计划书(2019)模板

3.安庆师范大学基础保障性项目建设方案(2019)模板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 国资处 采购管理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12月12日

版权所有:安庆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 联系地址: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安庆师范大学龙山校区行政楼北6楼617 联系电话:0556-5300567